2017年12月15日,鞍鋼集團公司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改制后的公司營業執照,公司制改制工作圓滿完成,鞍鋼集團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整體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名稱由“鞍鋼集團公司”變更為“鞍鋼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制改制完成后,原有業務、資產、資質、債權、債務均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繼。設立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在領導體制方面,改制后的公司堅持黨的領導,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在決策機制方面,將黨委會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充分發揮黨委會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以及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監事會的監督作用,不斷強化各級企業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董事會的決策力和控制力、經營層的執行力和創新力、監事會的監督力和檢查力,著力構建“市場壓力傳遞有效、微觀主體有活力、集團管控有度”的市場化體制機制,推動鞍鋼集團逐步成為充滿生機活力、極具發展潛力、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鋼鐵企業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