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法治鞍鋼建設,加快提升企業依法經營管理水平,根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關于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鞍鋼集團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部署,落實國務院國資委“健全五個體系、提升五種能力”的要求,緊緊圍繞鞍鋼集團“十四五”規劃和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重點任務,構建縱向以法務管理、風控管理、合規管理為支柱,橫向以信息化建設為鏈條的“三縱一橫”法治鞍鋼建設工作體系,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新鞍鋼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方向。將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十四五”法治鞍鋼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持融入中心,服務大局。以服務鞍鋼集團“十四五”規劃和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為指引,牢固樹立全局意識和系統觀念,充分發揮法治在深化改革和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支撐和保障作用。
堅持突出重點,力求實效。以落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務、風控、合規管理等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在做深做細做實上下更大功夫,真正發揮強管理、促經營、防風險、創效益作用。
堅持與時俱進,勇于創新。按照新時代法治央企建設的新任務和新要求,結合實際拓寬法治工作業務領域,探索法務、風控、合規一體化運行的新模式,創新工作方法,加快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三)總體目標
力爭到2025年,將鞍鋼集團建設成為治理結構完善、生產經營合規、企業管理規范、職工守法誠信,法治鞍鋼建設走在央企前列的現代化企業。
二、構建和運行“三縱一橫”法治鞍鋼建設工作體系
(一)發揮支撐保障作用,進一步提升依法治企工作水平
分析學習總結內外部先進企業的優秀實踐,以標桿管理為抓手,深入開展對標提升行動,突出法律審核把關作用,完善法律保障工作機制,強化法律糾紛案件管理,實施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續全面提升法律管理能力和水平。
1.突出法律審核把關作用
持續鞏固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要決策法律審核制度,在確保100%審核率的同時,通過跟進采納情況,持續提升三項法律審核工作質量。加強三項法律審核監督檢查,落實責任,推動三項法律審核向各級經營實體延伸。
2.完善法律保障工作機制
緊盯鞍鋼集團“十四五”規劃、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重點任務,深入分析對法治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完善法律保障工作機制,規范法律保障工作流程。全程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員工持股、投資并購、虧損企業治理等重大項目,研究落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合規風險,堅持依法規范操作,嚴控法律合規風險。加大對各子企業重大項目法律保障工作的指導工作力度,保證項目于法有據,操作依法合規。
3.強化法律糾紛案件管理
建立重大案件督辦制度,統籌調配資源,加強對子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管理和指導。強化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考核,探索設立案件自辦率、勝訴率、執行回款率等指標,并納入年度法治工作考核。加大存量案件處置力度,著力控制新增案件數量,力爭2025年歷史遺留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得到妥善解決。加強對典型案件分析,及時提出促進管理提升的工作建議,以案促管、以管創效。嚴格落實案件報告制度,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及時報告,按時報送年度法律糾紛案件綜合分析報告。建立案件激勵約束機制,根據案件疑難程度及避免、減少或挽回經濟損失情況,對有關人員進行獎勵,對違法違規引發法律糾紛案件造成重大損失的,嚴格追究責任。
4.實施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
強化合同簽署前審核機制,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合規部門各負其責,分別進行商務審查、財務審核、法律合規性審查。通過信息化手段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實施動態管理,全面掌握合同履行情況,有效防范履行風險。開展合同履行后評估,形成合同履行后評估報告,對存在的典型問題進行分析,制訂風險防范措施。健全各級經營實體合同管理崗位設置,規范合同專用章管理和使用,推行合同審簽人員業務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
5.加強外聘律所律師管理
完善鞍鋼集團外聘律所律師管理制度,規范外聘法律服務管理,從專業能力、實踐經驗、工作態度、協調能力、廉潔從業等多個維度對外聘律所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定期調整外聘律所和律師資源庫,及時將履職能力不足、違反職業道德、存在行賄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律所和律師清除,并不斷引進高水平律所和律師,實現外聘法律服務資源共享、成本費用可控、服務質量可靠,有效發揮外聘律師作用。
(二)完善風險內控體系,進一步提高重大風險防控能力
推動風險內控工作從“應急處置”向“主動防范”轉變,從“專項整改”向“系統應對”轉變,從“重點突破”向“全面提升”轉變,不斷完善“評估、監測、預警、評價、整改”全過程風險防控機制。
1.健全規章制度管理體系
健全規章制度制定、執行、評估、改進等工作機制,加強法律審核把關,強化對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據新業務、新變化、新問題,聚焦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城、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以及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全面梳理查找企業管控制度和流程缺陷,及時做好相關制度立、改、廢、釋,將法律法規等外部監管要求轉化為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持續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體系。在具體業務制度的制定、審核和修訂中嵌入統一的內控體系管控要求,明確重要業務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控制要求和風險應對措施。加強對規章制度的宣貫培訓,定期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綜合評價,增強制度剛性約束,推動制度有效落實。
2.改進重大風險評估及預警機制
拓展風險信息收集渠道,提高風險評估辨識精準度。不定期開展海外經營、資金管控、金融及衍生品業務、法律合規、安全環保等重點領域專項風險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風險,進行系統分析,及時發布預警,并制定有效的應對處置預案。探索在市場價格、資金債務、安全環保、投資等重點領域,研究制定風險評估標準模型。根據不同業務特點確定風險等級評估標準、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明確定量或定性風險指標及預警值。
3.優化風險監測及報告機制
實時監測跟蹤重大風險變化和新增風險隱患,實施風險監測季報制度,嚴格按照流程報送重大經營風險事件,暢通風險信息傳遞渠道。探索將大宗商品價格及指數、融資利率、市值波動等重要指標納入監測范圍,提高對經營環境變化、發展趨勢的預判能力。做好企業間風險隔離,防止風險由“點”擴“面”,堅決避免發生系統性、顛覆性重大經營風險。
4.深化權力運行監督機制
嚴格規范重要崗位和關鍵人員在授權、審批、執行、報告等方面的權責,按照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實現可行性研究與決策審批、決策審批與執行、執行與監督檢查等崗位職責的分離。不斷優化完善內控管理要求,重點強化采購、投資、資金、產權(資產)交易流轉等業務領域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和審批程序,形成相互銜接、相互制衡、相互監督的權力運行機制。梳理核心業務流程風險點和控制環節,推動納入信息化流程,使其成為不可逾越的關鍵節點。明確重要崗位專業監督的內容、要素、對象、方式,做實業務崗位專業監督,以監督促進管理、用規范提升管理。
5.強化監督評價機制
統籌推進風險內控和合規管理的監督評價工作,將風險、合規管理制度建設及實施情況納入內控體系監督評價范疇。強化集團內部監督評價和外部審計評價,客觀、真實、準確反映企業經營中存在的內控缺陷、風險和合規問題。建立完善風險內控“2+N”工作機制,搭建貫穿問題揭示、風險識別、缺陷研判、組織整改、落實責任全過程的監督評價工作平臺,全面深化風控“三道防線”建設,壓實審計整改的“三個責任”。
(三)聚焦重點領域,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
以合規管理專項治理為切入點,聚焦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建立合規評價機制,加大境外企業合規管理工作力度,完善鞍鋼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合規鞍鋼。
1.建立合規管理評價機制
制定合規評價標準,全面對接ISO37301《合規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國際標準和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的《合規管理體系指南》GB/T-35770標準要求。組織開展合規管理專項檢查,系統評估合規體系完整性和有效性,力爭2023年完成合規體系管理評價和貫標工作。
2.開展合規系列專項治理
圍繞企業名稱字號、勞動用工、商業伙伴、反商業賄賂、環境保護等生產經營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開展合規管理專項治理,排查管理漏洞,研判合規風險,分析內控缺陷,制定合規管控措施,將法律審核、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有機結合,有效推動生產經營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規范管理。
3.規范境外企業合規體系建設
全面推進境外企業合規體系建設,不斷提升集團公司國際化經營合規管理水平。推動境外重要子企業設立法律事務機構或配備專職法律顧問,建立和完善涉外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預警和國際貿易爭端應對機制。健全境外投資和國際化經營法律保障機制,深入研究投資所在國關于外資準入、勞動用工、反壟斷、稅務政策、法律救濟等方面的規定,加強境外企業合規監管,通過培訓和考核,提升境外經營管理人員法律風險防范和合規意識。力爭2025年實現境外企業合規管理體系覆蓋率100%。
4.加強重大合規問題研究
加強對RCEP、中歐投資協定、CPTPP 等涉及國企議題的研究,特別是《出口管制法》《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等法律法規,提前做好應對方案,積極運用法律武器主動維權。
(四)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構建智能化法治鞍鋼建設工作體系
按照數字鞍鋼建設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完善法律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合規管理、風險內控管理信息化建設,采取統籌推進、分步實施的方式,力爭到2025年法律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上下貫通、橫向聯通、相互融通。
1.推動法律管理信息系統上下貫通
做好與國資國企在線監管系統的對接,推動法律管理信息系統向子企業及其所屬企業延伸,在全集團范圍內規范法律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使用,統一數據格式,打通信息堵塞點,實現法律管理相關數據上下貫通。
2.推動法律管理信息系統橫向聯通
推進法律管理信息系統與財務、產權、投資等系統的互聯互通,將法律審核、合規審查、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納入重大決策、重要業務管理必經流程,使重大經營管理決策和執行活動可控制、可追溯、可檢查。
3.實現法律管理信息系統與相關信息系統相互融通
探索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促進業務數據相互融通、風險防范共同響應,實現風險在線識別、分析、評估、防控,推動法務、風控、合規與企業生產經營的深度融合。
三、強化法治鞍鋼建設保障
各單位要把法治建設作為謀劃部署全局工作的重要內容,與“十四五”規劃相銜接,同步實施、同步推進,統籌協調資源,加強部門協同,強化人員、資金等保障,形成上下協調、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
(一)深化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
堅持黨對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完善黨委(常委)會定期聽取法治工作匯報、定期開展黨委中心組法治專題學習、述職必述法等制度,切實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重要作用。將企業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要求向各級企業延伸,對重點問題親自研究、部署協調、推動解決,把落實情況納入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參與法治建設。
(二)完善法治工作組織體系
加大法律專業領導人員培養選拔力度,在市場化國際化程度較高、法律服務需求大的企業,推進符合條件具備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職業資格的專業人才進入領導班子。在重要子企業配備專職總法律顧問,推動各子企業在重要單元企業配備總法律顧問。加強總法律顧問日常管理,堅持總法律顧問述職制度,完善總法律顧問推薦任免和考核機制。嚴格落實總法律顧問列席黨委(常委)會、董事會等重要決策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其法律組織管理與審核把關作用。堅持總法律顧問專職化、專業化方向,直接向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力爭至2025年,具有法律相關資格和法學教育背景的總法律顧問比例達到80%。在重要子企業設立獨立法務管理機構,加快推進重要單元企業法律管理機構、法律崗位設置,力爭到2025年,各級企業設立同經營規模和市場地位相匹配的法律事務機構或一定數量專職法律事務崗位。
(三)健全考核評價機制
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鞍鋼建設的引導作用,進一步完善法治鞍鋼建設評價指標體系,納入企業年度戰略績效考核和領導人員年度考核,并將考評結果作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加大問責力度,對未經法律審核或未采納正確法律意見、違法違規經營投資決策造成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嚴肅追究責任,確保法治鞍鋼建設工作各項目標任務落地實施。
(四)打造法治工作隊伍
研究制定《鞍鋼集團有限公司法治工作協作組管理辦法》,搭建“業務協同推進、學習交流提升、專項課題研究”三個工作平臺,構建“一組三平臺”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基層單位法務人員工作本領。整合法律人才資源,建立集團公司法律專家庫,并按照專業特長統籌調配和使用。通過舉辦內部業務實操大講堂、鼓勵參加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推進企業法律顧問職稱等級資格評審等措施,建設學習型法治工作隊伍。采取引進法律專業人才、優秀管理人員轉崗等方式,不斷充實法律人員隊伍。加強理想信念教育,鍛造一支對黨忠誠、德才兼備的法治工作隊伍。
(五)培育企業法治文化
打造鮮明鞍鋼特色法治文化,使依法合規、守法誠信成為全體員工的自覺行為和基本準則。落實“八五”法治宣傳教育要求,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制度化、常態化、多樣化,將法治學習作為干部職工入職學習、職業培訓、繼續教育的必修課,不斷增強全員法治意識。建立新入廠職工合規培訓制度,實施領導干部崗位任職前合規宣誓,開展“講合規、除陋習、做表率”主題活動,廣泛宣傳“企業重視合規、全員主動合規、合規創造價值”的鞍鋼合規理念。充分發揮報紙、電視、微信公眾號、鞍鋼e學在線學習平臺等法治宣傳陣地作用,營造濃厚法治文化氛圍。積極樹立法治建設先進典型,通過開展評比表彰、集中宣傳等形式,營造學習先進、爭當先進、趕超先進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