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總 則
1.1 鞍鋼集團合規文化理念
企業重視合規、全員主動合規、合規創造價值。
1.2 鞍鋼集團合規目標
致力于構建適應鞍鋼集團高質量發展的合規管理體系,推進合規管理向各級企業延伸,全面打造“治理完善、經營合規、管理規范、守法誠信”的鋼鐵企業集團。
1.3 鞍鋼集團合規管理基本原則
1.3.1獨立性原則
合規管理監督工作保持獨立性。
1.3.2 全面性原則
合規管理覆蓋所有業務領域,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工作環節。
1.3.3 系統性原則
合規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監察(督查)、審計、內控、風險管理等工作統籌銜接。
1.3.4 及時性原則
合規風險識別、評估、防控、處置、匯報及時高效。
1.4 鞍鋼集團合規要求
鞍鋼集團和全體員工的經營管理和職業行為應當符合法律(包括業務所在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公司章程、公司議事決定、規章制度以及國際條約、規則等要求。
1.5 適用范圍
《鞍鋼集團合規手冊》適用于鞍鋼集團、鞍鋼集團所屬子企業及全體員工。
第二部分 合規管理體系
2.1 鞍鋼集團合規管理體系目標
鞍鋼集團建立以風控管理為導向、法治建設為引領、合規管理為重點的一體化運行體系,推動風控管理、法治建設與合規管理高效銜接融合。
2.2 鞍鋼集團合規管理組織體系
2.2.1 鞍鋼集團董事會是合規管理最高決策機構。
2.2.2 鞍鋼集團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重要作用,設立合規委員會與法治鞍鋼建設領導小組、全面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領導小組合署辦公,統籌協調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開展合規管理工作。
2.2.3 鞍鋼集團總法律顧問是集團合規負責人。
2.2.4 鞍鋼集團法律合規部是集團合規歸口管理部門。
2.3 鞍鋼集團合規管理制度體系
鞍鋼集團將合規管理納入公司章程和企業規章制度,構建以《鞍鋼集團合規管理辦法》為統領,以公司章程為重心,以涵蓋基本管理制度、專業管理制度、工作規范在內的規章管理制度為依托的合規管理制度體系。
2.4 鞍鋼集團合規管理運行體系
2.4.1 鞍鋼集團各管理部門全面履行合規義務,共同構筑合規管理“三道防線”:第一道防線主責部門為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分管領域合規風險管理;第二道防線主責部門為法律合規部,負責組織推進、統籌協調合規管理工作;第三道防線主責部門為審計部門,負責監督審查合規管理工作,督促整改落實。
2.4.2 鞍鋼集團建立包含規章制度完善機制、全面風險識別預警和防控機制、重大事項合規審查機制、合規管理評價和報告機制、境外經營合規機制、考核追責及培訓宣貫機制在內的“六位一體”合規管理運行機制,全方位高效開展合規工作。
2.4.3 鞍鋼集團堅持將合規管理貫穿“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規范決策流程,并持續發布重點領域合規專項指引,防范重點領域合規風險。
第三部分 企業合規責任
3.1 合法雇傭和勞動安全保障義務
3.1.1 鞍鋼集團嚴格遵守國內及境外(所在國)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本單位勞動用工制度,維護企業員工合法權益。
3.1.2 鞍鋼集團全面保障員工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3.1.3 鞍鋼集團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安全事故,防范職業危害。
3.1.4 鞍鋼集團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1.5 鞍鋼集團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并有計劃的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3.1.6 鞍鋼集團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依法依規簽訂、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
3.1.7 鞍鋼集團堅持創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嚴禁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歧視任何員工。
3.1.8 鞍鋼集團嚴格遵守勞務派遣用工相關管理規定,全面履行用工單位管理職責。
3.2 商業伙伴合規義務
3.2.1 鞍鋼集團建立健全商業伙伴合規審查制度,與商業伙伴依法合規開展商業活動。
3.2.2 鞍鋼集團嚴格落實商業伙伴的盡職調查工作,全面了解商業伙伴的資信狀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業伙伴的工商登記信息、股權結構、股東背景、經營資質、特殊資質、行業聲譽、經營業績以及涉外制裁等。
3.3 安全生產義務
3.3.1 鞍鋼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政策方針,全面樹立安全發展觀。
3.3.2 鞍鋼集團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持續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法保證安全資金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安全生產。
3.3.3 鞍鋼集團嚴格遵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堅持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
3.3.4 鞍鋼集團嚴格落實相關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及準入標準,審核相關方安全資質及條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有效監督相關方安全生產工作。
3.4 環境保護義務
3.4.1 鞍鋼集團牢固樹立綠色、高效、和諧、可持續的發展理念。
3.4.2 鞍鋼集團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積極履行環境保護義務,有效保護和改善環境。
3.4.3 鞍鋼集團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建立完善的管控體系,實現從污染預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過程監管。
3.4.4 鞍鋼集團積極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3.4.5 鞍鋼集團積極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3.5 產品質量義務
3.5.1 鞍鋼集團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持續強化產品質量管理。
3.5.2 鞍鋼集團建立與公司戰略相一致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3.5.3 鞍鋼集團建立嚴密、協調、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定的要求。
3.5.4 鞍鋼集團定期組織質量培訓,樹立全員質量價值觀。
3.6 反不正當競爭義務
3.6.1 鞍鋼集團生產經營活動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嚴禁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6.2 鞍鋼集團在經營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1)混淆行為,即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名稱字號、社會組織名稱、域名、網站名稱、網頁等。
(2)商業賄賂,即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3)虛假宣傳,即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交易相對方。
(4)侵犯商業秘密,即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違反保密義務披露、使用所掌握的他人商業秘密。
3.7 反壟斷義務
3.7.1鞍鋼集團嚴禁子企業與其他經營者達成排除或限制競爭的協議。
3.7.2鞍鋼集團嚴禁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子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限定交易、差別待遇、無正當理由搭售商品、無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商品等行為,排除或限制市場競爭。
3.7.3 鞍鋼集團嚴格遵守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積極履行經營者集中的申報義務。
3.7.4 鞍鋼集團積極遵守境外業務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反壟斷相關法律規定。
3.8 反洗錢義務
3.8.1 鞍鋼集團積極履行反洗錢義務,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洗錢行為。
3.8.2 鞍鋼集團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財務制度規定,嚴禁向非交易賬戶以及非正常商業賬戶付款。
3.9 依法納稅義務
3.9.1 鞍鋼集團堅持依法納稅,積極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
3.9.2 鞍鋼集團堅持依法開展稅務登記、設置賬簿、保管憑證、納稅申報等工作。
3.10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
3.10.1 鞍鋼集團嚴格督促子企業上市公司遵守證券及證券交易法有關規定,積極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10.2 鞍鋼集團嚴格督促子企業上市公司積極接受配合證券監管部門抽查、調查,主動提供完整的數據資料,履行相應義務。
3.11 財務報告真實準確義務
3.11.1 鞍鋼集團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相關數據真實、完整。
3.11.2 鞍鋼集團嚴格遵守國家會計制度規定,保證會計報告真實、準確、完整。
3.12 數據保護與信息安全義務
3.12.1 鞍鋼集團建立信息安全保護制度,加強數據安全保障,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
3.12.2 鞍鋼集團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標準,積極采用數據分類、備份、加密等措施強化對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保護。
3.12.3 鞍鋼集團持續開展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強化計算機網絡技術防護和入侵風險防控。
第四部分 員工合規義務
4.1 忠實、勤勉義務
4.1.1 員工應當對集團及本單位履行忠實、勤勉義務,誠信做事、愛崗敬業,以促進鞍鋼發展、維護鞍鋼良好聲譽為己任,嚴禁從事任何損害鞍鋼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4.1.2 員工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部門監管要求、集團及本單位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
4.1.3 員工應當嚴格遵守競業限制規定,在競業限制期內不在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不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4.1.4 員工應當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的關系,避免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產生沖突,嚴禁利用職務便利、職權影響力,將公司利益轉移給其他企業或個人。對于可能產生利益沖突、利益輸送的事項,應當及時報告,并在決策、辦理相關事項時主動回避。
4.2 維護企業利益義務
4.2.1 員工應當主動維護鞍鋼品牌,積極宣傳鞍鋼文化,全心全意致力于提升鞍鋼品牌價值和社會影響力。
4.2.2 員工代表集團或本單位對外交往時,應當提前獲得相應授權,并注重維護鞍鋼形象。
4.2.3 員工應當合理、有效使用公司有形資產,避免浪費、損失、損壞公司資產,同時要對資產的安全隱患保持警覺,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資產。未經公司批準和授權,員工不得擅自銷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公司資產。
4.2.4 員工應當重視公司專利、專有技術、注冊商標、企業名稱字號、商業秘密等無形資產的保護,嚴禁對外非法披露、使用,嚴防他人侵權。
4.3 反腐敗義務
4.3.1 員工應當樹牢反腐敗意識,堅決抵制一切腐敗行為。
4.3.2 員工不得與其個人或親屬任職的經濟單位開展任何可能會損害公司利益的關聯業務。
4.3.3 員工不得利用職務便利或其掌握的公司信息為其個人或其他人員牟取不正當利益。
4.3.4 員工不得挪用、侵占、侵吞公司財產或收受他人賄賂。
4.3.5 員工應當嚴格履行公司報銷制度和商業接待制度,嚴禁超標消費、超標接待等行為。
4.4 禁止內幕交易義務
4.4.1 員工應當積極配合單位履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義務,并按要求簽署相關保密協議。
4.4.2 員工應當嚴格遵守中國刑法、證券法及所在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公司的證券、泄露內幕信息或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4.5 保密義務
4.5.1 員工應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鞍鋼集團保密管理規定,履行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的義務。同時,應當按照本單位與客戶簽訂的保密協議,對客戶相關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4.5.2 員工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審批授權制度,嚴禁未經公司授權以公司的名義或員工身份對外發布、提供公司及客戶的保密信息。
4.5.3 員工不得將公司或者雖屬于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私自抄錄、復制、電郵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攜帶出公司范圍或者提供給他人閱讀、復制、傳遞。
4.5.4 員工離職前應當清退所有秘密載體及內部資料,并嚴格履行脫密相關規定。
第五部分 附則
5.1 本手冊制定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鞍鋼集團合規管理辦法》及行業行為規范和道德準則。
5.2 本手冊由鞍鋼集團法律合規部負責解釋、修訂。
5.3 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