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鞍鋼集團通過視頻會議形式開展新《環境保護法》宣傳培訓,傳達、解讀新《環境保護法》相關內容,并對宣貫工作進行安排。
鞍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陳平出席培訓會議并講話。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培訓會議對新《環境保護法》實施的意義、對企業的影響、結構變化和特點,新《環境保護法》的創新理念、完善制度、企業職責,以及關鍵條款釋義與適用等方面,進行了闡述和解讀,幫助各單位提高對新《環境保護法》的理解和認識。
陳平在講話中強調,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明確了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明確了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和基本原則,完善了環境管理基本制度,尤其是強化了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者的環保責任。新《環境保護法》的實施,一方面會迫使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鋼鐵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另一方面,也為央企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減排治污,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和外部環境。他表示,此次培訓就是要進一步提高各級管理人員的環保意識,增強對新《環境保護法》的認識,學法、懂法、守法,提高環保守法的自覺性,為鞍鋼集團扭虧增效、合規生產、守法經營提供保障,把鞍鋼集團建設成為最具國際競爭力、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鋼鐵行業“排頭兵”。
針對新《環境保護法》的宣貫工作,陳平提出七點要求。一是各級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學習新《環境保護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確自身崗位的法律責任。二是各單位要加強內部環保隊伍建設,要有能力、懂法律、通業務、善溝通、敢監管,充分發揮企業環保管理的組織協調作用,為企業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內外部條件。三是各子企業要從現在開始制定切實可行的污染治理和提標改造計劃,加快污染治理和提標改造步伐。四是新建項目必須嚴格履行環保審批手續,認真執行“三同時”制度,加強建設項目管理。五是各單位要把環保設備納入主體生產設備管理,堅持環保設備與生產設備“三同步”原則,保證現有設施達標。六是各子公司要加強污染物生產、排放的監測和監管,明確責任,獎懲結合,形成全員參與的內部氛圍。 同時,各基地要加強與當地政府環保管理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創造和諧的外部環境,做到“內外兼修”。七是各子企業從現在開始,要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和崗位特點,開展新《環境保護法》和新標準的宣貫、培訓和交流工作。
會議主會場設在鞍鋼會展中心,在鲅魚圈、朝陽、攀枝花、青白江、江油、西昌設立分會場。鞍鋼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戰略規劃部、黨委宣傳部負責人;鞍山鋼鐵、鞍鋼礦業集團相關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綜合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信息產業公司、化工事業部相關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在主會場參加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