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所有制理論認為,所有制的性質決定所有制的實現形式,但是,所有制實現形式并不必然與所有制呈現出一一對應的關系。當前,混合所有制經濟逐漸成為公有制主要實現形式,成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而對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認可與運用正是對資本的利用,這既是在社會主義本質理論指導下的思想解放的重大成果,又是對社會主義本質與公有制關系認識的進一步豐富。混合所有制經濟可以兼容不同所有制,突破了傳統公有制特別是國有經濟產權主體單一“虛置”等弊病,可以較好地適應經濟主體多元化、資產運營市場化等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在公有制與市場經濟之間搭建起一座“橋梁”。同時,通過吸納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使得投資主體真正多元化,使法人治理結構得以有效運行。
混合所有制經濟并非要否認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導地位,恰恰相反,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是其根本的立場。公有制為主體是指國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有優勢,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在社會主義制度中,公有制經濟在所有制結構中居于主體地位,發揮著對國民經濟的控制、引導和保障作用,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向全面、協調、可持續的方向發展。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決定了社會主義社會的性質。堅持公有制就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同時,對公有制主體的堅持還是現階段中國生產力水平和生產方式發展狀況的客觀要求。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制經濟還是維護本國民族經濟與國外壟斷資本相抗衡的主要力量。但是,如果公有制經濟缺乏活力、國有企業存在大量虧損、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國有資本貶值縮水,公有制經濟不僅沒有說服力,也難以承擔起主體的角色。肯定混合所有制,是對相對單一的所有制結構的突破和創新,是對國有企業改革模式的大膽嘗試。作為一種國有企業資本的組織形式,它并沒有要改變國有企業的性質,也并非要以否定公有制為目標,而是要通過其他資產的融入來經營好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
以往普遍認為在社會主義制度中,對國有資產的生產和經營理所當然要以國有企業為載體。然而,國有企業的境遇使我們認識到,當國有企業缺乏活力或經營不善甚至是因制度缺陷而造成腐敗等諸種情況下,國有資產的閑置、流失便成為不可避免的現實。混合所有制經濟通過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交叉持股、相互整合等多種方式,將有助于實現國有資產的資本化,促使其良性流動。同時,混合所有制經濟也為公有制經濟、非公有制經濟以及擁有國有和集體成分的合資、合作經濟之間形成更高層次的合作關系提供了制度依據。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是統一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之中的,它們呈現出共同促進與共同發展的關系。經過30多年的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從補充地位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當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基礎和推動作用: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同為發展生產力的基本承擔者,為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與經濟增長注入持久活力;非公有制經濟為推動地區經濟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非公有制經濟對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對于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以及以后很長一個時期,非公有制經濟都將是國民經濟發展最為強勁、最為穩定的動力。在很多地方,非公有制經濟積極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實現優勢互補,促進了國有企業的成功轉型。
當前,盡管非公有制經濟有了快速的發展,但客觀而言,其發展空間還是相對有限的。一方面,非公有制經濟總體規模小,單個企業的規模普遍偏小;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經濟在市場準入、資金等資源配置方面還面臨著歧視性政策。此外,保護私有產權的法律制度依然不完善。如果不破除壟斷,消除非公有制經濟涉足相關領域的障礙,則不僅不能實現公有制經濟發揮普遍提高國民收入、縮小社會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會滋生一批攫取社會財富的利益集團,從而阻礙改革的進程。允許非公有制經濟涉足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公用事業等領域,有利于其拓展發展空間;有利于資本的優化配置、優化組合,使國有資本發揮更大效益;有利于促進國有企業向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的轉型。
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不僅要正視、激發非公有制經濟的作用,通過多種方式和手段來經營好國有資產,還應當通過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體制的措施來管理好國有資產。國有資產歸屬于全國人民,事關社會主義制度的興衰。如果對國有資產監管不力,就有可能被少數人或少數集團所利用,危害到社會主義制度。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經歷了從“放權讓利”“兩權分離”,再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取得了較為突出的成果。但問題也是同樣突出的,譬如,國有企業改革仍然沒有到位,國有企業所有者虛位現象依然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國有資產流失是所有制改革中一個牽動全社會神經的話題,它涉及國有企業改革是否在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下展開的問題。在以往我國國有企業改制的過程中,由于制度設計缺陷,出現了大量國有資產流失,轉化為個人資本的現象。這其中既有“放權讓利”改革而催生的管理者對國有資產侵吞的事實,有“利改稅”而造成的稅款大量流失,也有承包制中負盈不負虧等原因。即使進入21世紀以后,仍然存在對國有資產侵吞的手法與花樣。當前,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踐會不會帶來國有資產的流失是一個爭議頗多的話題,比如國有產權與非國有產權的界限在整合投資后的產權歸屬,純粹國有產權與經過多次投資后的混合產權之間的比例,國有資產在流動中的轉讓價格,等等。因此,必須加強對國有資產調整與國有企業重組的監督與管理,建立與健全相關制度與法律法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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